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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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体育官方唯一入口管理学类本科生专业分流办法(修改版)
为了更好地促进学院本科生进行专业分流,引导本科生更加理性地选择专业,充分配置学院的各项教育资源,促进本科各专业的均衡发展,学院在以往本科专业分流工作取得的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始终坚持贯彻“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在本科生专业分流中坚持以学生的兴趣为导向,以基础课程成绩为依据,为全体本科生创造一个公平竞争、平等选择的机会,以充分践行学院“一切为了师生的成长与成才”的崇高使命,实现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规范学院的本科专业分流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365体育本科专业分流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本科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包国宪
副组长:何文盛、沈正虎
成 员:李志远、苑春、文宏、孙岩、罗云中
二、本科专业分流对象及时间
(一)专业分流对象:2011级管理1至4班本科生以及2011级365体育高水平运动员。
(二)专业分流工作起讫时间:2012年11月中旬-12月上旬。
(三)学院本科专业设置:行政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
(四)第一语言非汉语的少数民族学生专业分流另行安排。
三、本科专业分流的具体内容及要求
(一)采用学生自愿选择和学院调整相结合的方式。
(二)依据学院的师资与教学资源配备情况,学院各专业均设上限人数,其中:
行政管理 30人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30人
会计学 60人
人力资源管理 30人
市场营销 30人
旅游管理 30人
(三)本科专业分流采用学生填报志愿的方式,分两轮进行,第一轮填报第一志愿,对于第一志愿专业报名的学生按照“2门基础课+1门专业课(数学、英语+管理学)”课程成绩排序的方式对学生成绩进行总体排名,从高到低不超过上限的学生人数进入该专业。
超过第一志愿专业选择上限不能进入该专业学习的学生将重新进行第二轮志愿填报,第二轮每名学生可填报第二和第三志愿。在第二志愿专业第一志愿学生选择人数未满的情况下根据空缺名额对第二志愿学生进行相应的成绩排名,并按照该专业的实际空额进行选拔。如排名后仍未进入第二志愿专业的学生,将由学院按照学科发展的需要和各专业人数的实际分布情况以及学生的第三志愿情况进行调配。
如两轮志愿选择后某一专业未达到学校开设本科专业最低学生数量要求的,由学院征求报选该专业学生本人意见,并根据本科专业发展的实际将报选学生调配至其他未满额的专业。
(四)成绩计算方法
对所报专业学生的3门课程成绩采用“数学成绩×1+英语成绩×1+管理学成绩×2=综合成绩”的公式进行计算,并根据最终计算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序。
1、数学成绩
数学成绩采用《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三门课程计算平均学分成绩。
2、英语成绩
英语成绩计分按照已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国家大学英语四级以及未通过国家英语四、六级三种情况分别测算成绩,学生可自愿选择其中一项成绩作为自己的英语成绩计入总成绩。
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者将其六级成绩换算为百分制后乘以调整系数1.2;
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者将其四级成绩换算为百分制后乘以相应系数1.0;
未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者,取校内大学英语(2/4)、(3/4)、(4/4)级英语成绩乘以相应系数得到的最高成绩为英语成绩。校内大学英语(2/4)、(3/4)、(4/4)级英语对应系数分别为0.66、0.76、0.86。
3、管理学成绩
管理学成绩为《管理学原理》课程的成绩。
四、本科专业分流的程序及组织安排
(一)在学院网站上公布专业分流办法,并通过各种有效方式通知全体学生。
(二)进行专业分流办法介绍,召开专业分流辅导会
1.召开全年级学生大学,向学生详细介绍专业分流办法,接受学生咨询,并下发专业分流审批表。(11月21日)
2.各个专业单独组织咨询
由各系系主任、相关专业任课教师和班主任安排对各个专业进行介绍。(11月21日至28日)
(三)各班上交专业分流审批表(11月29日)。
(四)学院公布各专业学生选择名单,并公示各专业报选学生的成绩排序。(11月30日)
(五)学院公布各专业空额情况,进行第二轮志愿填写。(11月30日-12月2日)
(六)学院根据第二轮成绩排名确定第二批分流学生名单(12月3日)。
(七)学院汇总剩余学生名单,根据学院学科发展需要和各专业招收学生的情况进行调配。(12月6日)
(八)上报学校教务处核准并备案。(12月7日)
五、其他事宜
(一)学生对专业分流过程中若有疑问和质疑,可向学院教学办公室和学工组及时进行反映,也可通过正当方式向学院领导进行反映。学院将根据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并向反映的学生及时通报说明。
(二)在各专业报选学生的综合成绩相同时,根据学生高考填报的志愿优先予以考虑。
(三)各专业报选学生的成绩测算排名将予以公示,并接受学生的成绩查询。
(四)本办法由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2年11月18日